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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未经审批私建垃圾站 被告上法院败诉
http://www.124aj.cn 添加日期:2010-07-09 11:35:57 来源:长江商报 【  

  湖北城管部门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环保评测等审批手续,在居民小区附近建设垃圾转运站。居民认为转运站影响居住环境,将武汉市城管局起诉到法院。前日,小区居民杨女士等来了终审判决书,法院确认武汉市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居民将城管局告上法院

  在湖北省广电局东面的姚家岭村,原有一处开放型垃圾场。2008年3月,武汉市城管局选址在此建设姚家岭转运站,建设规模为小型压缩式环保型转运站,转运量为100吨/天。

    2008年7月,该转运站开工建设,2009年3月完工,同年9月投入使用。由于该转运站距离旁边的星海虹城小区100余米,在该小区居住的杨女士认为,转运站会对其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杨女士在百余户居民的推选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4月22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转运站不仅有效降低了当地的环境污染状况,还改善了市民生活居住环境,缓解了武汉中心城区垃圾转运压力,且是压缩式环保型转运站,不会对杨女士等人飞的居住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审宣判后,杨女士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城管局行为违法

  5月31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杨女士认为,城管局没有办理合法审批手续,该转运站的建设违法,严重影响其居住环境。武汉市城管局则称,姚家岭垃圾转运站建设时,完全依照规范和要求规划建设的。

  武汉市中院终审认为,建设垃圾转运站是为民办实事,关系到公众利益,应当依法行政。但武汉市城管局在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许可、建筑许可、环保评测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姚家岭建设垃圾转运站的行为违法。

责任编辑: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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