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师隐瞒入狱经历被撤律师证 告司法厅被驳/图
图为新版(专兼职及港澳台)“律师执业证”、(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及“军队律师工作证”封面。
取得律师执业执照的朱某没想到,十几年前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被人举报至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查实后,撤销了朱某的律师执业证。朱某不服,将安徽省司法厅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上世纪90年代初,朱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后朱某通过自身努力通过司法考试,并顺利获取了律师执业资格。原来,2006年5月22日,朱某某在向安徽省司法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登记”时,未如实填写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2006年6月1日,经省司法厅核准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件。2007年6月又获准年度注册。后由于有人在网上向司法厅举报朱某曾获刑的事实,省司法厅经调查核实后撤销了朱某的律师执业证。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但朱某认为,自己获得律师执业证以来连续三年获得表彰,而且《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与上述法律发生了抵触,在未侵犯公共利益前提下,他的律师执业证可以不撤销。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朱某隐瞒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以欺骗的方法获得行政许可,显然不受法律保护,安徽省司法厅对其作出撤销其执业证的决定,符合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据此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马艳玲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拍案网(陕西法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拍案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E-mail:aj@124aj.cn |
本网微专题 通讯员之窗 编辑部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