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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小伙恶意透支信用卡3.4万 获刑3年罚金2万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并使用信用卡,如果使用不当,可能触犯刑律。2月2日,阎良男子李某因恶意透支,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9月,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阎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李某多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截至2010年8月,李某透支本金共计34000余元。一开始,李某还能按期归还欠款,但是随着透支额度的不断增大,李某的滞纳期限不断延长,滞纳金和超限费也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本息,早已超出了李某的偿还能力。期间,李某尽管多次收到银行的催收欠款通知,但一直无法归还。2011年9月底,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阎良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阎良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透支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且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群众,信用卡消费一定要量力而行,避免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一旦踩到信用卡的“雷区”,触犯刑律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张志杰 刘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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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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