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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百余株 伐木收购都获刑
6月7日,南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罗强(化名)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00元;被告人陈峰(化名)以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罗强与同村村民吴飞(化名)口头协商以1500元购买了吴飞自留山上的林木。同年12月下旬,罗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实施了采伐,共计采伐马尾松、板栗树、麻柳树、青岗树共106株,经鉴定共采伐林木蓄积21.1立方米。罗强将采伐的林木出售给开办木材加工厂的陈峰,陈峰在明知罗强销售的林木为无证采伐的情况下将所有木材全部收购,罗强销赃得款50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木,出售获利,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陈峰在明知是罗强无证采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罗强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系偶犯、初犯,可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陈峰犯罪情节轻微,在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又系偶犯、初犯,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朱虹) 责任编辑:朱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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