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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钱先后建立3个色情网站 “80后”获刑10年
![]() 网络配图
连续创建3个色情网站,大肆传播淫秽图片视频。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所获赃款。
生于1986年的扬州市人梁某在浏览各类色情网站过程中,萌生了办色情网站“挣点钱”花的想法。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5月,他租用国外服务器及网络空间,分别建立了“我就爱色”等3个色情网站,从他人淫秽网站大量收集淫秽图片、视频等,上传至自己网站供人浏览。网站流量增加后,梁某通过代人打广告、挂窗口的手段获得广告费3470元。 2009年5月,扬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将正在家中上网的梁某刑事拘留。经审查鉴定,梁某建立的3个网站内共有淫秽图片8759张、淫秽视频288段、淫秽文章4721篇。 庭审中,被告人梁某辩称自己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实际上其也不可能达到牟利的目的;此外,被告人未参与送检光盘数据的采集,该证据不应采纳。 法院认为,梁某在侦查阶段以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供述其建立淫秽网站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是为了“刺激”和“挣点钱”,且证据表明梁某在经营中实际获取广告费,因此对其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律并无规定被告人要参与电子数据的采集,相关鉴定的效力应予认定。梁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梁某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尚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制日报 丁国锋)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363条第一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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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陕西首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马强受审。
11月20日,太阳暖暖的,屋檐下滴滴答答,积雪开始融化。
雁塔法院聚集了西北政法大学在校大学生和各路记者,由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陕西首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将要在这里开庭审理。 被告人马强在法警的押护下走进了大家的视野,一幅稚气的脸庞略显成熟。[详细阅读] 责任编辑: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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