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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图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初审时《草案》曾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 禁止有偿家教
在23日上午开始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二审。此前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有偿家教”相关条款,在草案修改稿中已有较大变化,对有偿家教问题作原则性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2个月前提交初审的草案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是否立法明禁有偿家教的内容一时间成为百姓议论的焦点。草案在地方立法网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网页“热度”不减,公众不约而同地都将关注点集中到了“有偿家教”的内容上。 从9月份初审提出的“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到删改成现在的“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难发现,在对待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上,浙江立法机关的谨慎。 三种意见激烈交锋 目前,在国内,河北、山东等省拟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南京甚至出台教师绩效工资新办法,提高教师待遇以遏制有偿家教。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在审议修改《草案》时,关于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很激烈,共形成三种意见。 A、完全禁止 有一种观点认为,教师是特殊职业,又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搞家教的老师一般会分心把精力放到业余方面,从而影响到正常教学。有偿家教必须一律明令禁止。 B、适度开口子 另一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有市场也有需求,立法即使完全禁止实际上也难以做到。 在现行升学压力和高考的指挥棒下,家教市场火爆,即便禁止教师有偿家教,也禁止不了社会其他人或机构从事有偿家教。只要目前高考、中考的严酷竞争没有改变,考试、升学等制度没有改善,有偿家教禁止不了。 另外,现实生活中,好多家长是主动要求请家庭教师的。 因此,对待有偿家教,“堵不如疏”。 C、家教属职业道德范畴 第三种观点认为,有偿家教要严格界定很困难,这里牵涉的主要是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现实情况非常复杂,需要认真斟酌。
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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