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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频伤人 如何管住“武疯子”
http://www.124aj.cn 添加日期:2011-09-17 09:07:18 来源:正义网  

  俗话说“菜花黄,痴人狂”。春暖花开的季节是精神病复发的高峰时期,常常引发精神病人伤人杀人事件发生。3月份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已发生5起精神病人伤人杀人事件。一起起血淋淋的悲剧,令人揪心,发人深思:具有暴力倾向的躁狂型精神病患者(俗称“武疯子”)怎么管?如何减少“武疯子”对社会的危害?怎样才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惨剧频繁发生

  常州市金坛市的杨某有精神病史,29岁的他和父母、奶奶同住。3月15日,奶奶在屋里喝牛奶,杨某也想喝,奶奶以为他闹着玩就没给,杨某遂持榔头对奶奶头部连砸数下,致奶奶当场死亡。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依法负刑事责任。4月初,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28岁的衡某是江苏邳州人,患有精神病,今年春节后被父亲带到常州暂住。4月12日,衡某因“怀疑”邻居沈某等人辱骂他,持斧头砍死砍伤沈某家5人。目前,警方正委托有关机构对衡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警方调查发现,衡某不是第一次杀人,2008年5月在长春曾用同样手段将一对夫妇砍死,因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被释放。

  金坛市的蒋某因与沈某产生纠纷,于2009年9月到沈某家用刀砍死沈某。经司法精神病鉴定,蒋某为临床诊断精神分裂症,实施杀人行为时控制不全,应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4月6日,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衡某一样,蒋某也有过“前科”。2008年4月,蒋某用刀砍伤过村民,司法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同年7月,蒋某再次砍伤一名村妇,此后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病情好转出院。

  家属邻里成受害高危人群

  频繁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杀人案件,不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而且给人们的心理抹上了阴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常州市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来受理的12起精神病人伤人杀人案件进行调查发现,12起案件涉及8名精神病人,共造成6死21伤的严重后果,这些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农村,8名精神病人均为农村居民,年龄大都在30岁至45岁之间,其中男性6人女性2人,有3名发生2次以上伤人事件。

  调查还发现,这12起案件的受害人大多为精神病患者的家人或邻居,可见家人邻里是精神病患者肇事受害的高危人群。精神病患者大多有“妄想症”,对身边家人和周围邻居的言语、态度很敏感,极易产生“仇恨”、“报复”心理。因此,一旦病情发作,家人邻里首当其冲,成为被攻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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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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