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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勒索歌唱家蒋大为获刑5年 欠条成关键证据
http://www.124aj.cn 添加日期:2011-06-07 09:21:48 来源:京华时报 【  

  法院一审认定姚曼敲诈 蒋大为有意写错欠条日期成关键证据

  早在2003年,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就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双方反目后姚曼上门逼债,蒋大为报警称遭欺诈,后又被姚曼网上追债及起诉追债。

  此后,蒋大为深陷“欠款门”,媒体纷纷议论究竟是“蒋大为不还钱”还是“姚曼敲诈”。

  近日,此事终于有了结论,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北京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90万的欠条

  姚曼今年47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据姚曼供述,自己1993年在美国留学时,蒋大为到美国演出,两人相识并成为朋友。1998年回国后,她一直在帮蒋大为联系演出,由于双方关系熟络,在经济往来上也比较随意。据姚曼讲,她在北京没有房子,很多东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包括现金。

  对此,蒋大为称,他和姚曼从来没有签订过正式的经纪人合约,两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只有两次,一次是2000年春天,姚曼介绍他在贵州当地参加了一次演出,后姚曼给了他演出费2万元,姚自己留下2万元,而这两万元是从他的演出费中私自扣下的;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为贵州某西服做代言人,30余万元全部给了姚曼。

  姚曼说,2003年初,因筹备一场商业演出泡汤,她将90万现金存在了蒋大为家,“他当时给我打了借条。”

  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条,记载内容为: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

  自称被勒索

  对于这张借条,蒋大为和姚曼的说法完全相左。蒋大为称,欠条是在姚曼的胁迫下所写。

  据蒋大为称,2003年9月4日早上10点,其到物业公司了解家里停电的原因,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两人跟着蒋大为一起去了物业公司,出来后姚曼将其带到走廊里索要28万元,问什么理由,姚曼回答说,“没理由,我就是黑社会,我就吃定你了,不给就让你身败名裂!”蒋大为称,在楼道里待了五六个小时后,姚曼逼其写下20万和90万两张欠条,随行人王某还提出,两张欠条不能写同一天。

  蒋大为说,他当时已经意识到和姚曼的事情不报警是不行了,于是就动了个心眼,将欠条的日期故意写成2003年3月20日,而这一天他恰恰不在国内。

  同年9月14日,蒋大为给姚曼汇款20万,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他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拖延,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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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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