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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女儿不抚养 法院判宋祖德赔18.7万/图
广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宋祖德要求亲子鉴定被驳回 ![]() 相关阅读:
“娱乐大嘴”宋祖德因抚养费纠纷,被14岁的女儿小怡(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20多万元。此案经过一审、二审,诉讼持续长达两年多,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宋祖德一次性向女儿支付抚养费18.7万元。 女儿索抚养费20万 案件的当事人小怡目前在苏州上学,追讨抚养费一事实际上是母亲毛女士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的。在抚养纠纷案开庭前,宋祖德与毛女士就有官司在身,宋向毛女士追讨房屋买卖合同款58万元,后以宋祖德撤销起诉告终。 毛女士称1993年她在广州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宋祖德,次年两人在宋的老家江苏靖江结婚。1996年7月,毛诞下了女儿小怡,但宋祖德在孩子还未满月时就提出离婚,两人于1998年9月2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怡由毛女士抚养,宋祖德每月支付抚养费1千元。毛女士称,宋祖德离婚至今,从未给过一次抚养费。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宋祖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多万元(从离婚至小怡18周岁止)。 然而宋祖德否认小怡是亲生女儿,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并认为离婚证上所附的协议内容不真实。宋祖德还强调,即使协议内容是真的,自己也支付完毕所谓的抚养费。由于宋早期以卖增高鞋垫起家,早在2000年2月,他与毛女士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宋祖德每月赠送1200套鞋垫作为抚养费,但毛女士称从未收到过鞋垫。
责任编辑: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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