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案件库 >> 名人 >> 正文
毕淑敏状告《知音》杂志 描述失实获赔10万/图
http://www.124aj.cn 添加日期:2009-11-13 17:36:00 来源:正义网  

 
毕淑敏和儿子卢淼

  知名作家毕淑敏状告《知音》杂志社索赔40万元,认为其刊登的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文章系冒用自己名义发表,且文中多处描述失实。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知音》杂志社侵权,毕淑敏获赔1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知音杂志社在其2009年第10期(4月上半月版)《知音》杂志上以毕淑敏的名义发表了题为《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并随文刊发毕淑敏与其儿子的合影作为插图。

  毕淑敏认为,这篇文章系他人冒用自己名义撰写,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并以自己口吻负面评价儿子,文章的刊发严重影响自己与家人的正常生活。毕淑敏称,知音杂志社为迎合热点话题,随意杜撰、编造文章,并发表销售,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姓名权以及肖像权,要求知音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种损失40.1万元。

  在10月29日庭审中,《知音》答辩称,涉案文章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文章是根据原告的真实经历及从原告著作中进行摘编而成的“文摘稿”,并未进行杜撰、捏造。涉案文章也并非假冒原告名义的伪作,在文章撰写过程中,杂志社曾与毕淑敏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只是因为排版档期缘故,最终因轻信撰文作者所称已获得毕淑敏同意确认而仓促刊发了涉案文章。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但也不构成严重的侵权,并且文章整体基调积极向上,以褒扬为主,并未造成原告名誉的明显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知音杂志社没有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文章未经毕淑敏本人授权刊发,认定知音杂志社侵犯毕淑敏的姓名权。为了借用毕淑敏作为知名作家的名气来吸引读者,增加销售量和广告收入,在未经其本人同意情况下配发照片,不属于合理使用。且文中多有不实描述,对毕淑敏造成不良影响。

  但综合考虑知音杂志社已在相关报刊刊发了一定形式的道歉声明,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正义网)

 

责任编辑:徐静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拍案网(陕西法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拍案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E-mail:aj@124aj.cn
本网微专题
通讯员之窗
编辑部推荐
法院公告 更多>>
民警提示 更多>>
公检法黄页 更多>>
网友咨询 更多>>
法趣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