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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全文
http://www.124aj.cn 添加日期:2010-10-11 14:58:56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 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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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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