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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局长杀死副局长案重审 宣雄免死/附裁定书
![]() 4年前,轰动一时的时任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在办公室将副局长陈振华杀死。案经两审,宣雄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不核准并撤销广东省高院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宣雄死刑的刑事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理由是,宣雄有投案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记者26日获悉,广东省高院近日判决宣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审法院均判其死刑 宣雄是否患精神病成为两审中的焦点。 一审中,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宣雄曾患轻度抑郁症,其在本案作案时并非处于抑郁症发病期,作案动机是现实动机,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评定为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审中,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出具了鉴定书,认为宣雄案发时处于轻性抑郁症疾病期、社会功能轻度受损,但这并非严重的精神病障碍,宣雄对此次危害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宣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其作案是为了阻止本单位的一名副职接替自己的职位,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其罪行显属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宣雄故意杀人的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两审法院均判处宣雄死刑,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责任编辑:朱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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