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碰瓷不成抢劫杀人 西安21岁案犯被判死刑/图
![]() 疑犯朱彦雷指认作案现场。西安晚报 张小乙 摄 资料图片
2008年6月28号下午,西安市南郊八里村的一些村民,曾经被身边匆匆跑过的一个年轻人吓了一大跳,因为这个年轻人满身鲜血,背后还插了一把刀。
2008年6月28号下午5点半左右,一个白衣、牛仔裤、戴着眼镜的男子突然从西安市广电南路飞快的跑进了西八里村。 从当时的天眼录像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这名男子紧紧捂住伤口,向前疾奔,但是,谁也不会想到,几十秒前,对这名男子施暴的四名嫌疑人也刚刚从这条路上走过去。 2008年6月28日下午,西安一公司职员廖某正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北边广电路低头行走,突然一个小伙故意和廖某相撞,小伙手机掉在地上。“手机被你撞坏了,你说咋办?”小伙说话间又围上来3个青年帮腔,廖某赶紧道歉并称自己没钱。随即,4人对廖某拳打脚踢后离开。没走几步,两个小伙又转回来搜廖某的包,廖某向马路对面跑去,这伙人追上殴打,其中一小伙还拿出折叠弹簧刀捅在廖某背部。伤人后,4人跑进了西八里村。 廖某随后负刀前往医院求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警方通过路边的监控录像,先后将四名嫌疑人一一抓获。据了解,这四名嫌疑人最大的廉有良25岁,樊明和贺伟在案发时都不满18岁,他们在结识后,经常上网打游戏,没钱就以碰瓷的手段实施犯罪。2009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21岁的朱彦雷死刑,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日上午,陕西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西部网 华商报) 判后寄语 感动未成年罪犯 由于贺伟、樊明在犯罪时均是未成年人,樊明在宣判时仍然是未成年人。省高院法官在宣判后,特意附上了“判后寄语”对他们说:“十七八岁青春年少,本应是上学读书或是在社会学习一技之长的时候,而你们却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失去了人生自由,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任何一个法官都不愿意在你们还来不及弄清法律是什么、犯罪是什么的时候,就在你们身上贴上‘罪犯’的标签,更不忍心在你们还来不及弄清世界是什么、人生是什么的时候,就将你们送入高墙之内。希望你们从哪里摔倒,就从哪里爬起来。相信你们经过改造,一定会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洗刷掉旧日的污点,尽早成为一名新人!” 宣判后,贺伟、樊明一手拿着象征法律尊严的判决书,一手拿着凝聚法官情怀的红色判后寄语,感动地说:“我们一定会痛改前非,争取早日改过自新……”(综合西部网 三秦都市报 华商报)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处罚:
(1)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责任编辑:马艳玲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拍案网(陕西法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拍案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E-mail:aj@124aj.cn |
本网微专题 通讯员之窗 编辑部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