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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城大酒店欠薪 苦于仲裁立案无证据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理所当然地想到劳动仲裁,可劳动仲裁无法立案,缘由是员工无法出据自己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说起这个证据的“有无”,胡女士有苦难言。 据胡女士回溯,今年6月30日,自己从天津帝城大酒店辞职,可辞职后,公司却以员工培训费为借口扣押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胡女士对公司的这种做法十分气愤。 7月初,胡女士便向河西区劳动局投诉了天津市帝城大酒店拖欠自己工资一事。当时河西区劳动监察科的刘专员受理了此事。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河西区劳动监察科并未发现帝城大酒店有相关的违法记录,而胡女士与帝城大酒店之间就工资一事产生纠纷的核心在于:胡女士在帝城大酒店接受培训的性质。 河西区劳动监察科的刘专员说:“据调查,胡女士在帝城大酒店接受的培训并非员工的岗前培训,而是一种提高性质的培训,这往往需要培训者承担相应的费用,对此双方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于是,河西区监察科破例让胡女士与帝城大酒店进行调节,可胡女士并不接受。 监察科的无功而返,胡女士不得不去市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一到市仲裁,胡女士又碰了壁,由于胡女士不能出示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因此无法进行立案。这时候,胡女士想起河西区劳动监察科那里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他们那里有我的工资单,收据证明等等。”于是胡女士重新返回河西区监察科。可结果让胡女士再度失望。 从河西区监察科的工作人员那里获悉,区监察科与市仲裁院并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他们的资料也无法提供给当事人,因为他们的职责范围只对单位而不对个人。“都是为老百姓办事,为什么就不能给了呢?”胡女士就河西区监察科的答复十分不满,这边无法取得证据,那边也无法立案,胡女士颇是无奈。 就胡女士的情况,帮办员从天津市劳动仲裁院的相关同志那里获悉,“证明员工存在着劳动事实的证据有很多,除了相关的书面材料外,有相应的人证也可以。这也是当事人立案的基本前提,如果确实没有,我们也就无法立案。此外,我们更没有权利去河西区监察科提取相关资料。” 同时,帮办员也联系了天津帝城大酒店的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就此事不发表任何看法,如果有需要不妨与贵公司的律师进行交涉。已折腾许久的胡女士显得有几分失望,但胡女士表示:“这份工资是我应得的,说什么我也要讨下去!”(徐杉 ) 责任编辑:朱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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