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王双娃不服一审死刑提出上诉 认为故意杀人罪过重/图
![]() ![]() 新闻链接:
不服一审法院判处死刑,22日王双娃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称,判决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与事实不符,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定罪量刑。
诉状中王双娃称,他是一个身处社会底层的劳苦农民,上有七旬老母,下有上学的孩子,重负在身。为了养家不得不拼命赚钱。2009年2月10日凌晨的肇事,确是他既当装卸工又当驾驶员连续十多天昼夜不停劳作,在极度疲惫(打盹)的情况下发生的。 当时,天冷夜黑,车窗封闭,王双娃承认自己当时意识暂时不清,撞挂和甩人过程没有下车。是车突然颠了一下才使他惊醒,发现车前有人后,就赶紧向左打方向盘予以避让。这时,他根本无法搞清到底是撞了人,还是车前轮胎爆了(当时车右前轮确实发生了胎爆);也确实辨不来到底车下是轧了人,还是轧了物,更无法确切地知道车下挂了人。根本不是像判决书上说的那样明知车下挂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于不顾,放任他人死亡发生。 王双娃称,自己和受害的孩子素无怨恨,也是一个父亲,是一个一生谨慎小心没有任何劣迹的善良农民,更对社会没有怨恨。如果知道车下卷有人的话,他肯定不会不管。绝没有明知车下挂了人,停一下再继续拖压致人死亡的故意。判决书第39-40页引用了张田、李聪、计玉茹、王丹等人证言,说当时车停了两三秒,速度降低了一下,这应该是当时车前轮胎爆了的情形,根本不是他的主观故意行为。 王双娃称自己当时只是概括地知道可能肇事了,别人示意停车他因有侥幸心理没停,因此说他有肇事逃逸行为可以理解,但他决不是明知车下有人而不顾他人死活地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因为当时客观上根本不具备他明知车下有人的条件,他也确实不知车下挂了人。而初审判决把他大概地知道“可能肇事了”(逃逸故意)放大为“主观上有放任致死致伤的概括故意”,间接故意杀人不符合实际。 其次,王双娃认为自己有主动投案情节,在投案后就如实地交代了疲劳驾车肇事的主要基本事实和过程,愿意接受处罚并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应依法认定他构成自首,从轻量刑。 22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络到在事故中死亡的学生家长,听到王双娃上诉的消息,男孩张赛的妈妈情绪最为激动,“他要上诉我也上诉,我就是希望他给我的孩子赔命,希望尽早执行死刑。” 2010年11月17日,因在去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5名中学生4死1伤惨剧的42岁男子王双娃,被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犯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一审法院认为,王双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肇事后,王双娃不是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过程中,王双娃将两名被害人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机动车下,不顾他人劝阻,将两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后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双娃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综合西安日报 华商报)
责任编辑:马艳玲
上一篇:
下一篇:
版权所有: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拍案网(陕西法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拍案网(陕西法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拍案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E-mail:aj@124aj.cn |
本网微专题 通讯员之窗 编辑部推荐 |
|||||||||||||||||||||